志愿者&救援队员资质管理细则
2022-12-27

救援志愿者、救援队员资质及晋级、降级管理细则

      为加强完善四川山岳救援队(以下简称救援队)的队伍建设,规范组织纪律和管理,明确志愿者、队员的资质确认办法,清晰志愿者和队员的资质级别以及晋级、降级的办法和原则,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章  救援志愿者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的“救援志愿者”,是“四川山岳救援队”及其下设的各分支机构、救援组织中所有志愿者的总称。

      第二条  所有年龄在18—65岁之间,自愿为中国民间救援事业做出无私贡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通过下载并填写《四川山岳救援队志愿者申请表》后,向“四川山岳救援队”提交申请、经过培训考察、获得批准后即可成为救援志愿者。

      第三条  每年的5-6月份为救援志愿者的招募时间,申请者可在此期间通过在线填写申请表,向救援队提交申请。

      第四条  每年的7-8月是救援志愿者的培训与考察期,申请者在此期间内需参加规定的志愿者普及培训课程,并开展相关的社会服务。申请者完成所有培训课程并积累足够的社会服务时间的,自行取得四川省红十字会初级救护员资质(或具备同等以上资质, 如AHA-Heartsaver、AHA-BLS、医生证、护士证等),将获得救援队“救援志愿者资质”,给予终身志愿者编号。

      第五条  救援队将视情况每年调整更新课程内容和服务项目。志愿者普及培训课程内容及社会服务项目见附件。

      第六条  申请者成为救援志愿者后,即可根据自己的专长和兴趣爱好,作为志愿者参与救援队所开展的公共讲座、公共安全宣传、常规户外活动等,但需自行购买意外保险。

      第七条  救援志愿者原则上不能参加救援队开展的救援行动,如经过相关救援行动指挥官同意获准参加救援行动,救援队将为其购买相关保险。

      第八条  救援队将为每位救援志愿者记录出勤,同时根据活动性质记录救援队贡献值,贡献值的计算方法见《四川山岳救援队队员贡献值统计办法》 ;如志愿者参加的活动属于省市志愿者义工服务,将同时记录义工服务时间。

      救援志愿者资质考察流程图:

第二章  救援队员

      第一条  救援队下设若干行动和管理部门共同组成四川山岳救援队,并从“救援志愿者”中吸收救援队员,承担救援队及其下属各分支机构、专业救援队的日常活动策划、组织、实施等工作,并在救援队日常的社会服务和紧急救援行动中担当不同的工作岗位。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功能缩写见《四川山岳救援队组织架构说明》

      四川山岳救援队日常行政管理架构图:

      第二条  所有救援队的救援队员来源于救援志愿者。每年8月至次年3月为救援队员培训考核期,救援志愿者在此期间可通过参加救援队组织的体能测试、初级救援培训(包括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军训、心理测试、部门面试和部门考核等一系列的培训考核,并在自行获得中级户外资质的前提下,最终获得队员资质。志愿者在此期间参加救援队的公开活动将获得贡献值积分。

      第三条  救援队将在8至12月期间不定期的组织军训和体能测试,志愿者在此期间需至少参加一次军训,并结合自己的体能状况和意向申请部门参加体能测试,记录测试成绩。

      第四条  救援队将在每年9月至11月期间,轮流开设初级救援技能公开课,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采取学分制,具体课程内容见附件(每年度救援队将对公开课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更新)。志愿者需在此期间完成所有必修课和意向申请部门要求的选修课程。并自行取得中级户外资质(可同级认证,包括但不限于中登协初级户外指导员、荒野领导力课程、绳索等课程体系)。

      第五条  志愿者在参加了军训、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及意向申请部门选修课后,即可在线提出四川山岳救援队队员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中填写希望加入的救援队部门或下属专业救援队(以下简称各部门),每名志愿者最多可同时申请两个部门,志愿者在申请时还需提交中级户外资质证明。

      第六条  救援队将在11月-12月份统一对救援队员申请者进行心理测试,并组织部门面试。公益救援志愿者通过测试和部门面试,即进入队员候备期,队员候备期时间原则上为3个月,救援队将根据当年度工作进度予以一定的调整。

      第七条  志愿者在队员候备期内不享有队员资质,仍需自行购买意外险。志愿者队员候备期原则上不能参加救援队开展的救援行动,如经过相关救援行动指挥官同意获准参加救援行动,救援队将为其购买相关保险。

      第八条  志愿者在队员候备期可以参加各部门所组织的内部培训和活动,并通过完成申请部门布置的指定工作任务获得部门贡献积分。

      第九条  志愿者在结束队员候备期后,将由其所申请加入的部门给出综合评定和考试成绩,确定是否可以成为救援队员。志愿者在当年度的培训考核期(8月至次年3月)期间必须有累计救援队贡献值超过5分(含5分),且通过救援队在2-3月份统一组织的医疗、通讯、信息员考核,否则不能参加综合评定。

      第十条  志愿者按规定取得四川山岳救援队“救援队员资质”后,将由救援队统一购买保险,配发队服,享有参加队内进阶培训、装备团购的资格,同时将会根据自身能力被允许代表救援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

      第十一条  各部门可根据情况向秘书处邮件提出书面申请,对未能通过考核的志愿者延长候备期,延长候备期时间为每年的4-6月,各部门可根据志愿者在延长候备期中的表现最终确定是否给予队员资质。志愿者在延长候备期累计的救援队贡献值必须高于5分(含5分)。

      第十二条  救援队员资质的核定遵循严进宽出原则。

      第十三条  未通过当年度候备期的志愿者,将作为“救援志愿者”,仍可参加救援队所开展的各项公开活动,如仍有意向成为救援队员,需等到第二年度9月份的队员培训考核期时,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各部门可根据部门对人才的需求邮件队部提出申招专业人才。特招的人员经填写《四川山岳救援队队员招募申请表》,获批准后方可进入队员候备期,由队内及相关部门开始记录贡献值。特招人员仍需完志愿者课程和军训,并至少经历6个月的队员候备期,期间累计联合会贡献值高于5分,并经过队部书面批准方可转正

四川山岳救援队队员资质考核流程图

第三章  队员级别

      第一条  救援队队员共设七个级别,其对应的肩章标识如

      第二条  队员级别与相应的岗位、称谓、责权对应关系

      队员一级行动队员:可参加救援行动并开展辅助工作

      队员二级一行动队员:经过专项技能培训并考核通过,可在救援动中独立开展工作

      队员三级一组长:分管部门内专项领域或具有专项技术能力,可在救援行动中担任小组组长职位

      队员四级一教练(非行政管理人员):具备教练资质,可代表救援对外开展技术输出和交流

      队员五级一专业救援队队长、专职人员:分管一个部门或一支专业救援队,可在救援行动中担任指挥官

      队员六级一副秘书长、副总队长:分管若干部

      队员七级一秘书长、总队长:主持救援队日常工作

第四章 队员晋级与降级

      第一条  救援队对救援队员级别的晋级、降级管理采用分级申报的管理办法。

      一级、二级队员的晋级和降级由部门核准,每年度调整一次,如部门升降级标准不得低于本章节第二、第三条的要求;
      三级队员的晋级、降级由部门提出意见报队部审批,每年度调整一次;
      四级队员的晋级、降级由教练委员会提出意见报队部审批,每年度调整一次;
      五级队员的晋级、降级由队部提出意见报救援队队部审批,每年度调整一次;
      六级、七级队员的晋级、降级由救援队理事会审批,每三年度调整一次。

      第二条  除四级队员外,所有队员级别晋级,需连续两个半年度贡献值分值需超过5分(含5分),否则不得晋级。

      第三条  除四级队员外,原则上所有队员全年度贡献值分值低于8分(不含8分),则队员资质自动降级;三级队员以上队员的降级需由队内公告确认。

      第四条  三级以上队员因个人原因主动希望降级,需通过邮件书面向自己的主管及队部申请,经批准并将工作交接后降级。

      第五条  队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队伍纪律,给联合会造成恶劣影响的,经“四川山岳救援队纪律监察委员会”确认,可给队员直接降级或除名的处罚。

      第六条  队员因个人特殊原因长期不能参加救援队活动,需向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长期休假,得到批准并经队部备案后,可作为长期候备队员。长期候备队员可保留队服等队员资质标识,但不享有队内保险。

      第七条   长期候备队员归队时,需向所属部门书面申请归队,经同意,进入3个月的考察期。3个月考察结束后经部门批准可重新成为1级队员归队。考察期贡献值分数需高于5分(含5分)。

第五章  队员离、退队、归队

      第一条  本着严进宽出原则,一级队员每年度的贡献值分值低于8分(含8分),则自动进入为期6 个月的离队考察期。考察期内队员贡献值高于5分(含5分),且原部门同意接收,则该名队员将重新成为1级队员归队,否则将自动降级为“救援志愿者”,视为离队。

      第二条   队员离队后不再享有四川山岳救援队队员资质,不再属于任何部门,同时不再享有队内保险。

      第三条   队员可通过书面向本部门负责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关退队手续后退队。

      第四条   离、退队队员需交回队服、肩章、队员证等队员资质标志,但可保留姓名牌,勋章、考勤卡等物品作为纪念。

      第五条   离、退队队员,距上一次离、退队手续办理时间3个月后,方可申请归队。

      第六条   申请归队队员需重新参加每年度的救援队队员招募,履行全部招募程序并通过考核后可重新成为救援队队员。

      第七条   被除名队员申请归队,需经“四川山岳救援队纪律监察委员会”批准方可启动归队程序。

第六章  执行

      本管理细则由2020年度队员招募起实施,本规定未尽事宜将以补充管理规定或修订版本加以明确。


四川山岳救援队
20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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